槐荫慈善总会是经区政府同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

总会的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总会的任务

   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募捐为中心,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筹集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总会的基金及各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提供物质活动和精神抚慰。

   ●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区内外通过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辅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内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国内外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对特殊贡献者,树碑立传,参与区县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经区民政局批准,举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严格尊重善款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意愿实施各项活动,加强与区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募集的款物和使用,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随时接受捐赠人的质询。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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