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门户,医养之都”中的积极作用,为建成黄河流域中心城市一流城区贡献力量。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慈心一日捐”活动(备案编号:51370104MJD731324UP2100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慈善力量;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方针,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慈心一日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以实际行动献出爱心,为脱贫地区群众搞好后续扶持贡献力量,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巩固和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现代化强省会的一流中心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捐赠对象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其干部职工;
(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
(三)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参与形式
(一)现金捐赠。动员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自愿地直接以捐赠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多做贡献。
(二)设立单位冠名基金。提倡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进行捐赠和定向救助。
(三)设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鼓励有捐赠能力的个人(家庭),设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
(四)网络募捐。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爱心人士,通过“槐荫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慈善公益募捐。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全区贫困弱势群体的“幸福家园”慈善公益品牌项目,“慈善助学”“爱心助残”“夕阳扶老”等救助项目,以及因患有重大疾病、灾害等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等;单位冠名基金根据基金协议定向使用;家庭(个人)基金遵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六、活动时间
全区“慈心一日捐”活动时间为5月18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时间,有效地组织好“慈心一日捐”活动。
七、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本)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未超过应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善款接收
(一)慈善捐款活动,由槐荫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善款由槐荫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所募善款直接捐到槐荫慈善总会财务室(电话:0531-87589340)。
(二)慈善组织所接收的善款,要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开具捐赠收据,适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捐赠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通过媒体公布捐款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捐赠地址和账户信息
槐荫慈善总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账户名:槐荫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济南农商行老屯支行
账 号:9010 1011 0734 2050 0066 47
联系电话:0531-87589340